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 ……
继续阅读(剩余:81.5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39162023030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