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资〔2023〕3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编报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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