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
福建省国资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闽国资党委〔2014〕29号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的脱钩工作,确保脱钩企业的平稳接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的脱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一项重大举措。脱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落实政企分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明确了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具体组织推动和实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省级行政机关脱钩的企业由省国资委监管,福建省国 ……
继续阅读(剩余:69.8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608202302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