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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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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