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