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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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为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余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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