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