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皖国资企干〔2018〕122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资委

2018年11月1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省属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职责作用,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总会计师委派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安徽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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