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解决我市商业房地产市场售后包租等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43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