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医保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总体超量兑现了“带量”承诺。根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切实坚持“为用而采”,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履行“带量”的核心要求,促进“采、供、用、报”有序衔接,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进一步支持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集采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