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函〔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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