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1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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