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20〕7号
各中央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有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强化金融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捐赠,大力组织境外机构开展防疫物资采购,传递正能量,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