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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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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