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现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28日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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