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消费函〔2024〕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9〕292号)有关要求,加大优质老年用品推广力度,现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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