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