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建科规〔202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

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工作细则》第八条修改为:“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1.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 ……
继续阅读(剩余:89.4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3142202405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