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