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部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 ……
继续阅读(剩余:76.0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5557202405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