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回复: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国务院国资委回复: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发布日期:2022-0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问题:《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具体程序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

《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国有产权划转,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各主体按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由监管企业批准后实施。

请问:国有控股企业与其全资子企业,或其全资子企业之间转让是否可以无偿划转所持股权?

国资委回复:(2022-02-15)现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 ……
继续阅读(剩余:1.4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08412024040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