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回复:企业性质与无偿划拨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回复:企业性质与无偿划拨问题
发布日期:2022-03-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问题:2021年,某区级国有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的部分股权由广东省财政厅无偿划拨取得,即A企业由区级国资局行使出资人职责变成国资局与省财政厅持股,请问省财厅取得无偿划转股权后,A企业是否还属于国有独资企业?

现在区国资局打算将其持有的对A企业的全部股权无偿划拨至B企业(国有独资,同样是区国资局行使出资人职责),即变成B企业与省财政厅对A企业持股,请问区国资局划转股权给B企业可以适用无偿划拨的规定吗?

国资委回复:(2022-03-0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区国资局将所持A企业股权划转至国有独资企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05362024040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