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国资[2003]31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精神,以及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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