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规〔20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