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修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三、将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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