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资)发[2015]7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和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