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产〔2022〕16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