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1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网信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