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