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3〕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
为指导公立医院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国卫财务发〔2021〕4号),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统一,推动成本核算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参照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
(一)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