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江 ……
继续阅读(剩余:84.6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30620231225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