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1990-11-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0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第三条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

邮电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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