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印发实施我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报送,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深入推进杭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跨境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