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如果发生经营风险,需不需要向国资委报告,有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或者法规?
中央企业如果发生经营风险,需不需要向国资委报告,有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或者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此事项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12月13日制定印发的《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规则》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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