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管〔20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原料药监督管理,摸清原料药生产供应情况,国家药监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该模块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简介
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分为企业端和监管端。企业端主要提供信息填报、修改、删除及提交功能,按季度采集通过关联审评审批原料药的生产、供应及库存信息,其中生产信息包括品种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入库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