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药监综械管〔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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