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国资党发〔2019〕57号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管理行为,现将《日喀则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喀则市政府国资委党委
2019年8月8日
日喀则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