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第四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严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