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资〔2021〕48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国管资〔2012〕20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查找管理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增强资产管理针对性,推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实现资产有效使用,避免浪费。
二、评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