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资〔2021〕48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及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清查盘点,核实2021年度资产存量情况,统计资产配置和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等情况,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