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发挥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各地区各单位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经研究,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华社等38家单位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2家地方单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集中统一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等领域开展专项建设;新华社等6家中央单位,在垂管派出机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