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

2023年11月29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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