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境外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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