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16〕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高效透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