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云国资产权〔2009〕237号)

各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省属企业,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各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除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协议转让外,包括向管理层和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经省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充分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求意向受让方和采取竞价方式等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不得采取擅自批准协 ……
继续阅读(剩余:79.5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715202312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