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国资发〔2021〕80号
淮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国资委
2021年11月1日
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规范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经营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淮国资发〔2020〕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任或者推荐派出到市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非该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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