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政职评[2006]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政治优势,是一门专业和科学。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精干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1990]8号文件和中宣发[1990]8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对宁政职评[2004]7号文件进行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各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设置专业工作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分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 ……
继续阅读(剩余:94.6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610202312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