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政工职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为具备条件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任。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