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国资发〔2022〕28号
《梧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国资委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强化监管企业投资闭环管理,提升企业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梧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梧政规〔2022〕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梧国资发〔2020〕3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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