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