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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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沪府办发〔2023〕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予以认定。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部分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应当纳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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